增值税生活服务之差额征税 营改增生活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销项税额 #试点 #纳税人 #提供 #旅游
个人补缴数月社保费用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甲公司的新员工小a于2016年12月入职,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为试用期,未缴纳社保,2017年2月转正后,小a个人一次性补缴3个月的社保,甲公司全额入账管理费用,那么该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财税热点 #企业 #所得税 #税法 #实施
增值税电信服务之销售额的确定 增值税电信服务的销售额应如何确定?对兼营、混合销售、折扣、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等行为销售额确定进行详细说明,并介绍了疫情期间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确定等特殊规定。 销项税额 #增值税 #电信 #服务 #销售额
企业如何运用“研发费用”创造利润 研发费用计入资本化支出还是费用化支出的判断标准;如果研发支出符合资本化支出,项目金额当年度不计入成本费用,因此也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只有待其形成无形资产时,再按照无形资产成本每年摊销计入费用时进行税前列支。 财税热点 #研发 #费用 #资本化 #支出
办公室转租业务的财税问题 甲乙公司的转租业务,甲公司为该项转租业务的纳税主体,需正常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甲乙公司分别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由出租方与甲、乙公司之间各自产生租赁关系,则该纳税义务的主体为出租方,出租方分别向甲、乙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财税热点 #租赁 #办公室 #转租 #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