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员工及员工家属的医疗费用能税前列支吗?收到医药收据,该收据如何入账?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A公司会计收到一张医药收据。问该收据如何入账?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1、A公司会计收到一张医药收据,若盖有财政局或者税务局监制章,并且该收据的抬头是A公司员工,会计上可计入福利费。
2、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经调查得知,A公司属于医疗统筹的企业,也为该员工买了基本医疗险,所以此医药费作为职工福利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延伸:
1.公司为员工体检的体检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可以。根据国税函〔2009〕3 号文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2.为员工的亲属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否计入员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直系亲属可以。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注意: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需纳税调增。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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