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集团公司为一般纳税人,B房地产公司欠A集团公司货款300万元,由于B公司资金困难,无法偿还欠款,A集团公司与B公司协商后,双方一致同意B公司以一幢商业写字楼10年的使用权抵偿A集团公司欠款,A集团公司打算将该写字楼用于对外出租,预计年收入为250-350万元,由于B公司无法开具房租发票给A集团公司,也不愿配合A集团公司再签任何协议。
A集团公司财总咨询了当地税务局,税务局回复:
A集团公司出租写字楼需按9%缴纳增值税,如果新设出租主体,A集团公司也需要将写字楼转租给新的经营主体公司,同样需要缴纳9%增值税。
最后A集团公司财总找到会易网专业顾问,问如何操作更为节税?
答:鉴于A集团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做为出租主体,由于无法取得房租进项发票,增值税税收负担较重;且A集团公司投资了很多产业及项目,如果作为出租的经营主体,不利于经营风险的隔离。会易网专业顾问建议如下:
由A集团公司100%投资设立一家小规模W公司,作为写字楼出租主体。优势和劣势如下:
优势 :
一、税收负担小,具体如下:
1、增值税税率将由原来的9%降为5%。
2、由于B公司无法开票给W公司,W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300万以内,企业所得税税负由25%降为5%。
3、W公司如果设立在税收洼地,还可以享受返税的优惠政策,增值税将由5%再降为3.5%,企业所得税将由5%再降为3.6%。
税收洼地返税详见:会易网给您送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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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安全,具体如下:
1、A集团公司与W公司签订资金统收统付协议,W公司收到租客租金后,自动转到A集团公司,W公司需要资金时,再上报A集团公司,A集团公司审批后再转款给W公司。
2、A集团公司出具内部决议,将应收B公司的债权300万元平价转让给W公司,因为应收账款不属于金融商品,所以应收账款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 税法相关规定如下:
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详见增值税服务之金融服务的金融商业转让征税范围:
https://www.ky365.com.cn/shuifazhishiku/pu49024.html
三、低息融资,具体如下:
W公司交税后,凭完税证明,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低息的银行贷款。
四、达到风险隔离,具体如下:
W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万元,A集团公司足额实缴1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即使未来W公司发生经营风险,A集团公司可以通过注销W公司,来切割风险。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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