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转租业务的财税问题 甲乙公司的转租业务,甲公司为该项转租业务的纳税主体,需正常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甲乙公司分别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由出租方与甲、乙公司之间各自产生租赁关系,则该纳税义务的主体为出租方,出租方分别向甲、乙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财税热点 #租赁 #办公室 #转租 #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