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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废钢收购企业可以自开收购发票,但是自开的收购发票是不可以进项抵扣。问:废钢公司收购发票税率是0还是免税?收购业务存在哪些巨大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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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一家废钢收购企业,a公司从个人手中收购废钢再卖给国企b。a公司自开收购发票做为采购成本入账,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企b并确认销售收入。国企b支付废钢款给a公司,a公司再支付废钢款给个人。
开票流程:
a公司自开税率为免税的收购发票做为成本,a公司开具13%增值税专票给国企b。


付款流程:
国企b付款给a公司,a公司再付款给供应商(自然人)。


上述操作存在几个疑问:
1、a公司可以自开收购发票吗?
答:a公司可以自开收购发票。
理由:收购发票,是收购单位向其他个人购买货物、支付款项时开具的发票,是其成本列支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2、a公司开具的收购发票是否可以进项抵扣?
答:a公司开具的收购发票不可以进项抵扣。
理由: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看出只有农产品收购发票才可以抵扣,其他收购发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
3、a公司开具的收购发票税率是0%还是免税?
答:a公司开具收购发票的税率为免税。
根据财税[2008]157号文第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4、a公司全年开具收购发票金额5亿元,共计开具给个人(供应商)人数约为100人,a 公司是否存在税收风险?
答:a公司存在税收风险。
根据财税[2008]157号规定,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通过计算我们可以得出,个人(供应商)每年销售给a公司废钢金额达到500万元(50000万元/100人=500万元)。个人每年使用过的废钢金额达到500万元明显是不合理的,一旦税务局认定5亿元成本为虚开,a公司将面临补征1.25亿元的企业所得税、补征滞纳金和罚款风险。
5、目前a公司供应商个人通过自运的方式把废钢直接运送至国企b,a公司以国企b出具的磅单、进场废钢铁检验报告单、汇总表和供应商个人运送废钢进入国企b的视频为依据,自开具收购发票和开具专票给国企b,a公司是否存在税收风险?
答:a公司存在税收风险。
供应商个人难以合规运营,拒绝提供废钢从运输始发地至国企b的物流记录,税务机关无法验证废钢业务的真实性,因此,关于废钢业务的真实性是a公司面临的最大税收风险。

政策链接:
1、增值税收购凭证规定
2、增值税再生资源优惠政策规定
3、增值税随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规定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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