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资产重组中股权收购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有何变化?
答:根据《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一条规定,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
问:资产重组中股权收购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有何变化?
答:根据《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一条规定,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政策链接:
重组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52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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