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适用零税率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能否抵扣?
例:a公司主要业务为国内外电商平台提供运营服务,a公司取得跨境服务收入适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4规定的增值税零税率,2019年a公司为跨境服务业务支付费用100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5.66万,问a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情况如下: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综上所述,a公司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进项抵扣,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在不得进项抵扣的范围内。因此,a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
注意事项:
1、免税是指有纳税义务,但不纳税,不需要计提销项税额,免征增值税,同时与免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而零税率不等于免税,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个法定税率,即纳税人出口产品和服务,不仅可以免纳出口环节增值税,还可以抵扣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纳税人的税负为零,这一税率只适用于跨境应税行为。
政策链接:
1、营改增跨境服务规定
2、增值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规定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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