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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在补开发票的过程中遇到对方企业注销,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可税前扣除?增值税的进项税金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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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2019年12月向B公司采购一批价值5.6万元的货物,当月已售出。由于B公司发票内容开具错误,并且当月已无发票,需要下月购票再冲红重开。12月份A公司销售完该货物,确认收入后,同时先依据正确的入库单、内容错误的发票、合同以及银行付款凭证结转成本。2020年1月A公司向B公司索要需换开的发票时发现B公司已注销,导致这一批货物的发票无法取得,A公司该如何处理?
答:①A公司应向B公司取得税务注销的清税证明和工商准予注销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A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之一。
②由于A公司没能取得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这一批货物的进行税额无法抵扣。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项目填写齐全
2. 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3.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4. 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5. 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建议:财务人员收到发票时,应及时审核发票上的公司全称、纳税人识别号、项目内容、日期以及金额等事项,若遇到供应商开错发票的情况,应要求供应商的财务人员当月作废重开;若实在因特殊原因,需要等到次月才可换开发票,财务人员要做好发票的跟踪收回及时提醒供应商补开发票,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政策链接:
1、销售方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时税前列支费用的纳税调增方法
2、税前扣除基本规定

编辑人:陈航 陈桂芳 彭银莲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在补开发票过程中对方企业注销应该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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