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A公司是一家从事彩色涂装铝卷生产、销售的进出口企业,月采购一批原材料500万元,取到进项税额72.65万元。国内月销售额400万元,销项税额58.12万元,出口国外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14.53万元,当月国内外销项税额合计为72.65万元,会计疑问:进项税额与国内外销项税额合计数一致,当月的留抵税额是0元,如何享受出口退税?除非国内销售发票有100万不开,留着第二个月再开,当月才会产生14.53万的留抵税额用来退税用,但是国内的销售发票无法不开,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会计会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与内销混为一谈,未意识到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并且根据财税[2012]39号文第五条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规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且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可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案例中生产企业增值税免抵退税的具体计算过程及会计分录如下:
1、采购:借:原材料 427.35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2.65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0万元
2、外销: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3、内销:借:银行存款 4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341.88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8.12万元
4、假设退税率15%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0*(17%-15%)=2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2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万元
5、计算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8.12-(72.65-2)=-12.53万元,所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2.53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0*15%=15万元。
6、确定免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2.5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5-12.53=2.47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12.53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47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万元
7、收到退税额
借:银行存款 12.53万元
贷:应收出口退税 12.53万元
综上所述,A公司可以享受12.53万元的出口退税优惠政策,可开具国内销售发票。
备注: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政策链接:
1、增值税出口货物征税、退税规定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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