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母公司向银行贷款,全额给全资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高于银行贷款利息,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利息要缴税吗?
答:
1、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高于银行贷款利息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母公司不得进项抵扣
文件一:财税[2016]36号附件3附件三第十九条第七款规定,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文件二: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备注:需要开出发票母公司企业税前才能抵扣
2、统借统还如果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不高于银行贷款利息,则免缴增值税,开具免税增值普通发票
财税[2016]36号附件3附件三免征增值税项目第十九条第七款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免税”,即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统借方应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税率栏”和“税额栏”为“***”;税率栏也可以填写“免税”、“0%”,“税额栏”为“***”。
政策链接:
1、其他利息收入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编辑人:陈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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