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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普通合伙人如何操作,既能规避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又能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实现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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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企业的发展路径越来越多样化,不再单单依靠创始团队自身积累慢慢滚动发展,更多的是企业在初创期,选好赛道,通过资本的加持,这样前后只需几年时间,就有可能诞生大市值公司。有很多拟上市公司的组织架构通过设立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来保证实控人的经营权,但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GP)需承担无限责任,股权结构见下:


基于以上类似情况,某拟上市公司的实控人请教会易网的专业顾问,怎么样才能既规避实控人(GP)在合伙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又能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实现收益最大化呢?

会易网专业顾问建议如下: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吴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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