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点一:“总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数据中无此代理出口货物明细(XXX)”
出现该疑点,首先,需要判断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出口细数据中是否按正确申报规则填写正确;其次,判断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开具时间是否已过数据传输时间。代理证开出后,电子数据传输到税务局,同省传递一般需7-30天,跨省传递需30-60天。若以上都没有问题,则可以找代理出口的外综服企业查询跟进。
疑点二:“该出口业务有综服企业代理出口,无需提供纸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61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综服企业收中小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有综服企业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国税机关不再出具纸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综服企业将电子信息传递给委托方中小企业的主管国税机关。企业申报退(免)时,不再提供纸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申报退税时,如出现该疑点,根据以上文件,可与退税科审核岗人员沟通人工挑过该疑点。
疑点三:“出口报关单号(XXX)未同步到退税审核系统”、“海关信息中无此报关单号(XXX)”
该疑点出现的原因,主要是申报人员混淆了代理证申报退税与单位自营退税的区别。用代理证申报退税时,出口明细数据中无需再填写报关单信息,一般只需填写代理证上的信息即可。
疑点四:“代理证出口货物证明(XXX)剩余数量小于企业申报出口数量”、“出口销售额不得大于单证不齐中的出口销售额”、“企业申报原币出口金额(XX)不等于出口专用发票金额(XX)”
出现该疑点,一般为出口明细数据录入错误。需要核对申报数据与代理证明上的数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重复录入代理证明数据等情况。查出具体原因后,撤回原申报数据,修改后重新生成申报数据,再上传审核。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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