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变更为总分公司的可操作性 集团公司各地子公司调拨商品,单体公司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而在合并报表时,该项业务属于内部交易需进行抵销,各子公司的亏损和盈利却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互相抵销,增加了企业税收成本,整个集团公司的账务处理也相对复杂。是否有办法改变公司组织形式,解决此问题呢? 财税热点 #吸收 #合并 #所得税 #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