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福建省A房地产公司,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开发的房产项目所在地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2017年1-3月收到预收款2,100,000.00元,增值税按5%简易征收,城建税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企业所得税预征率20%,1-3月利润总额-257,603.95元,如何填列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
答:1.该房地产公司1-3月缴费汇总如下: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具体填表说明如下:
2.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不参与计算。
因房产地企业还未骏工验收,取得的预收款收入,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确认为营业收入,因此该房地产公司本季本行次为0元。
2.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因房产地企业还未骏工验收,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确认为营业成本,因此该房地产公司本季本行次为0元。
2.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
根据上述资料本行金额为:-257,603.95元。
2.4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
第三章 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
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因此,本行填列金额应为:2,100,000.00/1.05*20%(按毛利率预征的企业所得税)-51,850.00(可扣除的税金)=348,150.00元。
2.5假设第7、8行为0,第9行则为: -257,603.95元+348,150.00元=90,546.05元
2.6第11行则为90,546.05*25%=22,636.51元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申报表如下图所示:
政策链接:
企业所得税房地产收入规定
企业所得税房地产成本费用规定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规定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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