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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收购科技型公司涉税问题分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收购前的财务尽调,报告指出的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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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A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智能交通系统、工业自动化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和系统集成。2019年3月B交技发展股份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准备收购A公司,以达成业务协同,B公司2019年2月部分的财务数据如下:
固定资产原价 3873万元
累计折旧 356万元
固定资产净额 3517万元
实收资本 2000万元
盈余公积 1000万元
未分配利润 23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6623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 3105万元
管理费用 1273万元
其中: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750万元
利润总额 1900万元
净利润 1800万元 B公司2019年3月聘请会易网事务所进行收购前的尽调审计,尽调报告部分涉税问题如下:
一、A公司2019年以前有3000万元设备已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B公司并购后需要多承担3000×25%=7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二、A公司2019年以前有2000万元的研发设备不仅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还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B公司并购后需要多承担2000×175%×25%=87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三、B公司并购后累计需要多承担(3000-2000)×25%+2000×175%×25%=11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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