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所在的单位是个医药批发行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年营业额将近4千万元;公司从2010年成立到现在都没计提坏账准备;截至年末应收账款余额预估会达到15,000,000元;由于应收账款没法做到账龄分析,所以没法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请问,按政策及税法是否一定要计提坏账准备?如果要计提应用何种方法计提比较合适?如果是用余额百分比法,那计提比率大概是多少比较合适?
答:1、会计准则上要求企业应当定期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账款可能发生的坏账准备,对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2、应收账款中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需经税务确认后方可税前列支。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3、具体的计提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赊销百分比法。
4、计提的比例参照税法税前列支的比例5‰。
5、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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