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刘某经人民法院判决取得一处房产,现仅能提供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刘某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税务机关是否受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9月25日起,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问:刘某经人民法院判决取得一处房产,现仅能提供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刘某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税务机关是否受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9月25日起,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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