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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房地产公司取得地后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开发的项目公司可以扣除土地价款?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对上述优惠政策做了补充规定的第二条说明:“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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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地产公司取得地后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开发的项目公司可以扣除土地价款?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对上述优惠政策做了补充规定的第二条说明:“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因此房地产企业受让的土地,设立项目公司实际开发,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也可以由项目公司在其销售额中扣除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土地价款。

政策链接:

土地价款受让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1430

编辑:陈 航 郑静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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