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注销的适用对象
1、2个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无债权债务)
2、4种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3、8种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
二、简易注销的流程
1、登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fjaic.gov.cn/),点击左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如图1所示:
图1
2、进入公示系统,用“工商联络员登入”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入”。如图2所示:
图2
3、进入系统点击“简易注销公告填报”,如图3所示;进入填写相关信息。
图3
4、公告填写: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必须用JPG的格式上传。上传照片后点击图片查看是否清晰正确,如果上传错误将导致简易注销无法通过,并且不得再次申请。如图4所示:
图4
5、《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上传成功后,点击“保存”,并点击“预览打印”,打印简易注销公告。最后点击“保存并公示”。如图5所示:
图5
6、简易注销公告公示后,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若没人异议,公告期结束后,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书;如有人异议,就无法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可在左侧“简易注销公告查看”里“异议信息”中查询。如图6所示:
图6
7、公告撤销:企业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示开始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如图7所示:
图7
8、公告期结束后,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如有电子营业执照也需提交
注:表格模板均可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上下载。
三、注意事项
1、简易注销的机会只有一次,请谨慎处理每个流程。
2、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前,请先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包括办理清税手续(注销税务),以免在公告期内有人提出异议,造成无法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3、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必须完整有效。
4、公示期内请注意看系统提示。公告期45天满后30个自然日内必须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超过时间将无法办理简易注销。
5、已办理清算组备案的企业,如果想办理简易注销,请先撤销清算组备案,再提起注销申请。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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