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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是否所有“失控发票”都要进项转出呢?收到“失控发票”企业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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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是一家从事批发零售电子产品业务的贸易公司,于2017年12月向B企业采购一批电脑同时收到发票,并在2018年2月认证抵扣,B企业因某种原因经营出现问题,导致税务异常,2018年4月A企业接到税务局通知,A企业2018年2月向B企业采购认证的进项发票失控,A企业是否需要进项转出?
答:不需要
原因:首先确认B企业所有与源头客户都有真实业务往来,B企业向A企业所销售的商品都己抄报税。
A企业需向所属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一、A企业与B企业有真实业务往来的证明:采购合同、付款证明、物流单据、入库单、采购发票
二、A企业销售给客户有真实业务往来的证明:销售合同、收款证明、物流单据、出库单、销售发票
三、情况说明报告,内容含:采购环节的描述、认证抵扣时间、销售给客户的发票信息、收款时间、总结描述业务真实,并对业务的真实负相关法律责任。

日常操作中会计人员往往一接到税务局进项发票失控通知,税务局都会要求进项转出,建议会计人员可以先向所属税务机关了解情况,证明业务真实其进项就不需要转出。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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