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解读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实务操作
某建安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福州,2017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在莆田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400000元,在宁德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97975元,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点3%。
2.在寿宁提供建筑服务285143元,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点11%
3.取得设计服务收入30994.7元,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点6%。
4.取得销售公司货物收入198754.99,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17%。
5.采购一批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31222.22,进项税额 39307.78。当月进行认证。
(一)预缴税款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该建安企业需向莆田市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金额如下:
400000÷(1+3%)× 3%=11650.49元
该建安企业需向宁德市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金额如下:
297975÷(1+3%)×3%=8678.88元
该建安企业需向寿宁县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金额如下:
285143÷(1+11%)*2%=5137.71元
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完税证明样式如下:
(二)纳税申报
预缴税款后,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纳税。具体申报过程如下: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填表说明
(1)在莆田与宁德提供建筑服务选择按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收入以不含税的金额677645.64 元合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一)”中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中“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合无形资产”及相对应的“开具其他发票”之列。
(2)在寿宁县提供给的建筑服务选择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的收入以不含税的金额256885.59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中“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应的“开具其他发票”之列。
(3)取得的设计服务以不含税的金额29240.28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一)”表中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中“6%税率” 对应的“开具其他发票之列”。
(4)取得销售公司货物以不含税的金额169876.06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一)”表中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中“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对应的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列。
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一)(本期销售明细表中)”具体填入本月的销售明细。如下图: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表说明
将当月认证抵扣进项发票不含税金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相对应的“金额”之列。如下图:
注:进项税额不会自动在主表生成,申报时应注意将进项税额手工填写至主表一般项目本月数所在列第12行的进项税额对应的栏次内,如下图所示位置: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填表说明
将不同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含税金额分别填入对应的税率项目。如下图所示: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填表说明
将预缴的税款填入“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的本期发生额。如下图:
5、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表说明
将本期认证的进项按照税率与项目对应填入“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如下图:
6、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表说明
按照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依次填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如下图:
7、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填表说明
填写主表的进项税额后,点击纳税申报,确认申报即可。如下图:
三、特别提醒:
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而将税款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的,被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需在机构所在地申请退税,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补缴税款。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业务发生的进项税额。应正确划分适用于一般计税项目或适用于简易计税项目,适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金税税额不得抵扣销项税额。建议取得进项发票时要求让销售方在发票备注栏中标注工程项目,杜绝进项税额抵扣产生争议。
3、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取得的进项发票不能抵扣。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非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费用类进项税额应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进行进项转出。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以上就是关于"建安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申报实务操作"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