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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酒店a公司注销时,账面还留存未摊销完的100万元长期待摊费用,转让未摊完的装修费按照什么税目和税率缴纳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以及会计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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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家一般纳税人的酒店A公司因经营不善需要注销,该酒店经营用房产系租赁,租赁期还有一年到期。账上还留有酒店装修费100万元的长期待摊费用未摊销,A、B企业属于同一法人控制,现将装修费转移给另外一家B酒店收取110万元的装修费,房东与B酒店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那A公司如何缴税以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装修费如何账务处理?

答:文件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二、销售无形资产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文件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因此,长期待摊费用是一项资产也可以销售,销售长期待摊费用实际是销售酒店装修的经营权,所以装修费按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缴纳6%增值税。A公司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票项目为“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销售装修费时
借:银行存款 110
贷:长期待摊费用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23 (110/1.06*6%)
营业外收入 3.77
(2)计提附加税费时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0.75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0.44(6.23*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0.19(6.23*3%)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0.12(6.23*2%)
(3)缴纳税费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6.23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0.44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0.19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0.12
贷:银行存款 6.98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注销时转让未摊完的装修费如何缴税及账务处理"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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