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的管理措施?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文第十三条,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的管理措施。
(一)对该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应先审核电子信息,再抽取一定比例的原始凭证进行人工审核。抽取比例应不低于该类企业每个申报批次所附原始凭证的60%。
(二)该...
问: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的管理措施?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文第十三条,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的管理措施。
(一)对该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应先审核电子信息,再抽取一定比例的原始凭证进行人工审核。抽取比例应不低于该类企业每个申报批次所附原始凭证的60%。
(二)该类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对其申报的出口退税,国税机关应使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办理出口退税。
(三)国税机关每年评估该类企业的退(免)税的户数,应不低于所辖有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的该类企业总户数的5%。
(四)对该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每年国税机关应抽查不低于20%的对应备案单证及收汇凭证。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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