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即可以申请按简易征收3%税率,又可以按11%的税率,同一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不同税率吗?
答:可以同时使用,建筑业简易征收税率是按项目进行征收。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以下建筑服务适用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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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即可以申请按简易征收3%税率,又可以按11%的税率,同一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不同税率吗?
答:可以同时使用,建筑业简易征收税率是按项目进行征收。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以下建筑服务适用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政策链接:
简易征收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1062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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