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及生日的补贴,请问员工收到的慰问品及生日的补贴是否应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员工收到的慰问品及生日的补贴应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政策规...
企业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及生日的补贴,请问员工收到的慰问品及生日的补贴是否应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员工收到的慰问品及生日的补贴应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工会发放节日补贴应累计计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链接:
生活补助费范围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518
编辑:陈 航 郑静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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