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征收的五种情形?
答:出租不动产的五种应税行为适用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承租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承租方的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在“营改增”试点前的,转租业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转租不动产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2、房...
问: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征收的五种情形?
答:出租不动产的五种应税行为适用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承租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承租方的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在“营改增”试点前的,转租业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转租不动产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完工后用于出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政策链接:
营业税改增值税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5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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