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经营采摘、观光的农业用地,其单位和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三条规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用来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余土地则应按...
问:经营采摘、观光的农业用地,其单位和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三条规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用来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余土地则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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