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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一般纳税人企业替他人代销一批商品,按合同规定的价格销售。如果该企业没有利润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货物。所以企业代销他人的商品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计提销项税额进行纳税申报,如果企业能够取得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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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般纳税人企业替他人代销一批商品,按合同规定的价格销售。如果该企业没有利润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货物。所以企业代销他人的商品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计提销项税额进行纳税申报,如果企业能够取得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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