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农村集体土地因拆迁建设,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八条均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鉴于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村集体(村委会)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出...
问:农村集体土地因拆迁建设,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八条均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鉴于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村集体(村委会)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出让农村集体土地而取得的土地补偿收入,应依照财税〔2016〕36号文件中“对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执行。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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