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答:1、增值税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
(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结:以上8种情况中,第3、4、8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注意: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或借方)
用于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发生时按会计准则处理,年终汇算清缴时填写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政策链接:
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规定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19
视同销售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57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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