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保险公司一般纳税人对保险代理人(非企业员工)在达到销售业务目标的时候,给予实物奖励。购买奖品用于奖励是否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答:保险代理人不属于保险企业的员工,购进货物给予保险代理人奖励属于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该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作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下列情...
问:保险公司一般纳税人对保险代理人(非企业员工)在达到销售业务目标的时候,给予实物奖励。购买奖品用于奖励是否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答:保险代理人不属于保险企业的员工,购进货物给予保险代理人奖励属于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该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作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链接:
视同销售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1075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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