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如何计算预缴税款?
答: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文规定: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
问: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如何计算预缴税款?
答: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文规定: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政策链接:
预缴税款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1431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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