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始股东首次溢价出资可以吗?
国内A公司主要做药品研发,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股东分别为:香港B公司持股80%;国内C公司持股20%,股东均未到资。现A公司要申请一项补助款,文件规定A公司实际到资要达到450万,现因香港B公司无法到资,只能由国内C公司到资,且公司估值已达3亿元,请问国内C公司可以溢价出资吗?如下方案可行吗?
1、因A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C公司持有20%股份,C公司只能实际到资400万。即使国内C公司全部到资也无法达到450万的要求。
2、C公司按估值比例出资,即450/30000=1.5%,注册资本2000*1.5%=30万元,出资450-30(按估值比资投入的实收资本)=420万元(溢价部分),这么出资后A公司账面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450万。
回复:C公司是A公司原始股东,原始股东首次出资按溢价出资,溢价的价值是如何确定的?有何依据?理由不充分,正常货币出资一般不会出现出资溢价问题。对于C公司来说不合适,出资450万元仅占A公司股权1.5%,跟原来20%相比差异18.5%股权,稀释自已股权。
A公司可以到工商增加注册资本到2250万,即C公司的股权为2250*20%=450万,C公司到资450万即可。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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