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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制造于一体的企业,2020年研发费用形成的无形资产金额为50万元,那么,2020年己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那么,该软件摊销金额A公司2021年是否可以按200%研发加计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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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制造于一体的企业,2020年A公司研发一套软件,2020年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为50万元,该软件进入无形资产,分10年摊销,该软件摊销金额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2020年己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那么,该软件摊销金额A公司2021年是否可以按200%研发加计扣除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文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从这一规定看,文件对无形资产的形成时间没有具体要求,笔者认为,只要A公司属于制造业企业,同时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都可以享受2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吴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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