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应重视——总额法净额法大有不同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自2020年1月1日起境内上市公司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应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但时至今日,仍有个别公司存在执行偏差,甚至可能滥用以企图“蒙混过关”,部分上市公司因未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被采取监管措施。 财税热点 #收入确认应该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 #收入总额法净额法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