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债务人应如何判断是否计入其他收入? 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是否能以年限为条件直接界定该笔款项为坏账损失或无需偿付呢?应收方确认了资产损失,应付方就确实无法偿付了吗?应收方就丧失了再次索要款项的权利吗?应付方又如何取得应收方已计入资产损失进行扣除的证明? 财税热点 #无法偿付 #应付款项 #三年以上坏账损失 #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