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生活服务之差额征税 营改增生活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销项税额 #试点 #纳税人 #提供 #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