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9日以前涉外协定中应聘来华人员的雇主问题规定 我国一些公司或企业采用“国际劳务雇用”方式,通过设在境外的劳务雇用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聘用所需人员来我国为其从事有关劳务活动。这些人员在我国一次或多次停留都未超过183天,并称是受雇于中介机构被派遣临时来华工作,同我国公司或企业无雇用关系,满足我国同该中介机构所在国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十五条“独立个人劳务” 涉外协定条款解释 #国家 #税务 #总局 #公告
2021年7月9日以前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相关规定 根据税收协定关于独立个人劳务的定义规定,所谓“独立个人劳务”是指以独立的个人身份从事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师和会计师等专业性劳务人员,没有固定的雇主,可以多方面提供服务。因此,对在缔约国对方应聘来华从事劳务的人员提出要求对其适用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条款规定的,须向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证明: 涉外协定条款解释 #个人 #独立 #劳务 #国税
[付费阅读]劳务公司税务处理和税收筹划点 在建筑公司实名制登记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新个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的制度下,劳务公司隐藏的税收风险也越来越大。以虚增人头、虚列工资来降低个税及企业所得税的方法显然是不可取的,那么问题来了,纳税义务地、机构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劳务公司的农民工资应该在哪里申报?现阶段劳务公司有何合法合规的节税方案? 财税热点 #劳务 #实名登记 #工资 #虚增
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相关规定 对在缔约国对方应聘来华从事劳务的人员提出要求对其适用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条款规定的,须向税务机关提交什么证明材料呢?无住所个人适用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 涉外协定条款解释 #税收 #协定 #缔约国 #独立
涉外协定非独立个人劳务 1、相关政策规定解读 判断纳税人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是否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时,居住时间的确定,应按有关入出境证明,依据各税收协定具体规定予以计算。凡税收协定规定的停留期间以历年或纳税年度计算的,应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期间计算居住时间;凡税收协定规定的停留期间以任何12个月或365天计算的,应自缔约国对... 涉外协定条款解释 #非独立 #个人 #劳务 #涉外
个人所得税之关联企业雇员代扣代缴义务 居民个人被境内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称派出单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由派出单位或者其他境内单位支付或负担的,派出单位或者其他境内单位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预扣预缴税款。 涉外征管规定 #居民 #个人 #境外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