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为福建A服务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高管,2021年6月,他看到朋友发来的一则消息,消息称“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企业职工公务用车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每人 1200 元/月;企业职工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每人 240 元/月,一年是17280元”。
小王2020年的年收入20万元,缴纳个税2万元多,每月A公司都会给小王发放车补、话补、餐补等补贴,各项补贴都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缴个税。看到这则消息,小王的朋友给他算了一笔账,按照该通知,小王可以退税17280*20%=3456元,让他赶紧在手机上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多交的税费可申请退税。然而小王真的可以在个税税前扣除公务用车费用、通讯费补贴吗?
小王所看到的消息政策原文是——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那福建省税务局有发布过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吗?经过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客服明确回答小王,福建省目前未有具体公务费用扣除标准,该政策所提到扣除标准不适用于福建的企业。
目前只有极个别省份发布了相应的扣除标准,同时扣除标准及条件不一。大家判断自己所在的企业是否符合职工公务用车费用、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查询政策文件原文,了解政策文件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二是咨询当地税务局,了解该政策在当地的执行情况;三是同企业财务沟通,该公司是否完全满足政策所列示的条件,相应材料是否齐全,该做的备案是否提交。
因此,大家在网络上看到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消息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多了解相关政策,例如小王在不了解福建当地政策时,盲目提交退税申请并成功退税,税务局后期追查到该笔税前扣除不符合扣除标准,小王会面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甚至罚款的风险。
编著: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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