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资未发放是否能先申报个税?工资延迟发放如何申报个税?
A公司受疫情影响经常发生延迟发放工资的情况,例如6月工资,本应在7月发放并申报个人所得税,但实际上7月份公司只是先申报了个税,并未发放员工工资,等到了8月才发放6-7月工资,这种情况下7月可以按照6月工资先申报个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因此7月份不能按照6月份的工资先申报个税,因为7月份并未实际支付6月份工资。6月份的工资应该在申报8月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申报。
在账务处理时6月、7月是需要计提当月工资,但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做申报的时候,收入为零填报。如下所示;
6月、7月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工资 XXX
贷:应付职工薪酬 XXX
个税系统申报对应所属期的工资薪金时,收入栏应按照实际情况0申报。
8月发放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XXX
贷:银行存款 XXX
个税系统申报对应所属期的工资薪金时,收入应按8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金额进行申报。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吴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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