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公司提供建筑安装,采购的材料和海尔空调都是用于建安工程的,但是没有开销售发票给对方(只有建安发票),这样没有明确证据来提现该工程用了多少材料和空调,款是对方统一付工程款(工程款里包含材料和海尔空调),但是没有销售发票我们怎么核算材料和空调的成本和收入呢?
回复:贵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工程所用材料不属于自产货物,应缴纳营业税。材料和...
问:我公司提供建筑安装,采购的材料和海尔空调都是用于建安工程的,但是没有开销售发票给对方(只有建安发票),这样没有明确证据来提现该工程用了多少材料和空调,款是对方统一付工程款(工程款里包含材料和海尔空调),但是没有销售发票我们怎么核算材料和空调的成本和收入呢?
回复:贵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工程所用材料不属于自产货物,应缴纳营业税。材料和空调均属于工程成本,不需要单独确认收入。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政策链接:
建筑业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568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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