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易网logo图片展示
摘要:问:子女教育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外籍人员发生的子女教育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可以免个税。(提醒:免个税不意味着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不同的税种,不可混为一谈。) 非外籍人员发生的子女教育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建议:可以直接做成员工工资,会计上确认为工资薪金。...

注册享利

问:子女教育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外籍人员发生的子女教育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可以免个税。(提醒:免个税不意味着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不同的税种,不可混为一谈。)

非外籍人员发生的子女教育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建议:可以直接做成员工工资,会计上确认为工资薪金。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根据国税函[2008]159号文,相关性和合理性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条件。实施条例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如企业经理人员因个人原因发生的法律诉讼,虽然经理人员摆脱法律纠纷有利于其全身心投入企业的经营管理,结果可能确实对企业经营会有好处,但这些诉讼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分析属于经理人员的个人支出,因而不允许作为企业的支出在税前扣除。

2、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综上,企业为高管支付的子女教育费与企业取得收入并不直接相关,而且也不属于员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故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链接:

税前扣除基本规定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24

职工福利费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7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子女教育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

相关文章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布
留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