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司为一般纳税人,前期销售空调给客户后为客户清洗维护空调,是否可以按混合销售开具发票?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
问:我司为一般纳税人,前期销售空调给客户后为客户清洗维护空调,是否可以按混合销售开具发票?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您这种情况不是销售的同时提供劳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兼营行为。
政策链接:
混合销售
http://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15
兼营非应税劳务
http://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17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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