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适用的税率?
回复:根据国税函[2009]90号文,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36号文修改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
问: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适用的税率?
回复:根据国税函[2009]90号文,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36号文修改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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