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哪些服务,是否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1.研发服务;
问: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哪些服务,是否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10.转让技术。
政策链接:
跨境服务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1416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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