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拆迁补偿款交与不交增值税的区别是什么?
问:福建A有限公司,因政府地铁施工,征用A有限公司厂房,请问政府征用厂房取得的补偿款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政府拆迁取得的补偿款不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增增值税。但国税总局没有明确建筑物拆除是否缴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取得拆迁补偿款并不属于以上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征收范围 。因此,我们认为取得建筑物拆迁补偿款也应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
政策链接:
1、营改增转让土地使用权规定
2、增值税基本规定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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