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易网logo图片展示
摘要: 问:我们公司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岗位用工补贴,是否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注册享利

问:我们公司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岗位用工补贴,是否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因此,如果您公司是从县级(含本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取得上述财政性资金,且符合文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我们公司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等是否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

相关文章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布
留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