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明细入账,没有列入开办费,现在要更正过来吗?
回复:不需要更正, 根据国税函[2009]98号文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
问: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明细入账,没有列入开办费,现在要更正过来吗?
回复:不需要更正, 根据国税函[2009]98号文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政策链接:
开办费
http://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858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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