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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原材料用后进先出法,产成品用加权平均法,相当于存货用了两种计价方法,这样可以吗? 答:会计上可以采用两种计价方法,但新会计准则已取消后进先出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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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原材料用后进先出法,产成品用加权平均法,相当于存货用了两种计价方法,这样可以吗?

答:会计上可以采用两种计价方法,但新会计准则已取消后进先出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税法上存货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政策链接:

成本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31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原材料和产成品能否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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