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非发票部分税前扣除凭证汇总。
答:1.境外凭证。企业支付给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应当提供合同、外汇支付单据、单位或个人签收单据等。
税务机关有疑义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
问:非发票部分税前扣除凭证汇总。
答:1.境外凭证。企业支付给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应当提供合同、外汇支付单据、单位或个人签收单据等。
税务机关有疑义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3.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以完税证明为税前扣除凭证。
4.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以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5.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6.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7.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开具的专用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8.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为税前扣除凭证。
9.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10.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的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工资表、材料成本核算表、资产折旧或摊销表、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表等。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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